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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上市辅导规定出炉 辅导期不少于三个月

2021年09月30日 21:2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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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工作完成函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超期未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的,应当重新履行辅导及辅导验收程序
9月30日,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进一步规范IPO辅导相关工作。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全月)9月30日,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下称《辅导规定》),进一步规范IPO辅导相关工作。《辅导规定》共27条,主要包括辅导目的、辅导验收内容、辅导验收方式、辅导工作时点及时限、科技监管等方面内容。

  证监会对处在不同辅导阶段企业如何适用的问题也给予明确回应,具体而言,对于尚未完成辅导备案的辅导对象,辅导机构需按照《辅导规定》要求准备或补充备案材料,并履行后续程序;对于已完成辅导备案,尚在辅导过程中的辅导对象,辅导机构需按照《辅导规定》要求开展辅导工作并定期更新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对于已提交辅导验收材料的辅导对象,各派出机构按照原做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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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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