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朱亮韬)银行向上市公司财报审计机构出具的询证函是否属于金融票证?如果询证函内容虚假,相关银行工作人员又是否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这一在法律上存在一定模糊和争议的问题,近期又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个新的判例。
裁判文书网显示,2020年5月1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齐商银行原桓台支行行长寇海英的上诉请求,认定其和原审被告人齐商银行桓台支行办公室主任成磊违反规定,出具与银行业务情况不相符的询证函,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原审判决中,寇海英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成磊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