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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规出具虚假银行询证函 两名银行员工一审被判刑

2020年05月22日 23:3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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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所受关注越来越高、财务造假案中不乏有银行配合的背景下,这一判例的影响力值得关注。不过,这一案件背后所涉纠葛颇为复杂,而银行询证函是否属于金融票证也存在一定争议
裁判文书网显示,2020年5月1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齐商银行原桓台支行行长寇海英的上诉请求,认定其和原审被告人齐商银行桓台支行办公室主任成磊违反规定,出具与银行业务情况不相符的询证函,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财新网】(记者 朱亮韬)银行向上市公司财报审计机构出具的询证函是否属于金融票证?如果询证函内容虚假,相关银行工作人员又是否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这一在法律上存在一定模糊和争议的问题,近期又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个新的判例。

  裁判文书网显示,2020年5月1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齐商银行原桓台支行行长寇海英的上诉请求,认定其和原审被告人齐商银行桓台支行办公室主任成磊违反规定,出具与银行业务情况不相符的询证函,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原审判决中,寇海英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成磊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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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华薇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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