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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申请信息公开案终审结局 责令证监会重新答复

2019年10月15日 19:4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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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法的判决书并未直接要求证监会公开或不公开顾雏军申请的相关文件,而是要求证监会在法定期限内对顾雏军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证监会仍有权选择不公开,但不能再以属于国家秘密为由
资料图:顾雏军。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全月 单玉晓)10月14日,北京高院下发的判决书显示,维持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15年12月的一审判决,判决证监会在法定期限内对顾雏军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

  2015年,顾雏军起诉证监会,要求证监会公布其在2005年对广东科龙电器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主席办公会议的立案调查理由、立案调查结论、会议举行时间、参会人员名单、会议内容、会议表决内容、会议纪要及《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等7项信息。当年7月,证监会答复顾雏军的信息公开申请,称这些文件属于不能公开的范畴。顾雏军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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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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