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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损失谁担责?行业协会发文界定责任

2018年09月19日 15:0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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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强调“卖者尽责、买者自负”,明确了信托公司在尽职调查与审批管理、产品营销与信托设立、运营管理、信息披露等环节的责任,有助于推动打破刚兑
尽责首先要明责。中国信托业协会日前出台自律性文件,明确信托公司的受托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强调“买者自负”。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董兢)尽责首先要明责。中国信托业协会日前出台自律性文件,明确信托公司的受托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强调“买者自负”。

  该文件为9月19日发布的《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下称《指引》),历经三年多的征求意见与修订。与去年12月由信托业协会表决通过的版本相比,《指引》无明显变化。有信托公司人士认为,《指引》在资管新规出台后正式发布,主要是为了体现其对资管新规精神的贯彻。

  资管新规是指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打破刚性兑付。一位信托公司高管认为,目前信托产品的刚兑,只存在于债权性产品,权益性产品的刚兑早已打破;只是信托业出于声誉、品牌考虑,打破刚兑难以做到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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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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