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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境外机构增持境内债券成为外债新增长点

2018年06月30日 21:4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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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证券占中国全口径外债总额之比,从2014年末的8%提升至2018年3月末的21%;增长较快主要因为境外非居民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的意愿较强
国家外汇局近日公布的2018年第一季度全口径外债数据显示,截至3月末,全口径外债余额为1.84万亿美元,较上年末增长1329亿美元,增幅7.8%。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彭骎骎)今年以来,中资海外债券发行量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债务证券在全口径外债余额中的占比持续上升。

  国家外汇局近日公布的2018年第一季度全口径外债数据显示,截至3月末,全口径外债余额为1.84万亿美元(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较上年末增长1329亿美元,增幅7.8%。从债务工具类型看,货币与存款余额为4830亿美元,占26%;贷款余额为4261亿美元,占23%;债务证券余额3828亿美元,占21%;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2794亿美元,占15%。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季度外债增长主要源于货币与存款、债务证券的推动。其中,货币与存款增长占外债总规模增长的36%,主要是境外非居民机构和个人在境内银行的存款增加;债务证券增长占外债总规模增长的34%,主要在于境外非居民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的意愿较强。债务证券在中国全口径外债中的比重,从2014年末的8%提升至2018年3月末的21%。

  “(债务证券)已经成为我国外债新的增长点,也从一个侧面表明外国投资者对中国经济的坚定信心。”前述外汇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随着境内债券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加上境内债券市场今年以来的良好表现,境外机构投资者增持境内人民币债券的热情持续高涨,其中近八成投资于中长期债券。

  公开数据显示,2018年4月和5月,境外机构继续增持人民币国债,人民币国债中由境外投资者持有的比例已接近7%。

  央行和外管局的“全口径外债”跟一般的所谓外债有所区别,除了有债务证券,还包括非居民境内存款、境外贷款、贸易融资等。其中,非居民存款、境外信贷一直占比较高,债务证券占比虽然近年来持续上升,近期也只在21%,占比不及非居民存款和境外贷款。

  从期限结构来看,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中长期外债余额6563亿美元,占36%;短期外债余额1.19万亿美元,占64%。短期外债中,大部分是与贸易有关的信贷,今年第一季度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短期外债余额的37%。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较为关心的房地产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境外债券,并未纳入外汇局和央行的全口径外债统计。央行于2017年5月发布的《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将本币和外币、短期和中长期外债纳入统一监管,但明确不包括上述两类机构。

  不过,这并非意味着央行和外汇局不监管这两类机构的外债发行。4月19日,外汇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曾表示,除有特殊规定外,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借用外债,要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借用外债的管理。同时,她透露,外汇局正在会同央行研究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

  事实上,现行政策下,房地产企业和地方融资平台发行一年期及以上的中长期外债,需事先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涉及外汇资金跨境汇出入的,还需获得外汇局的批准。

  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5月末,企业境外发债共计992亿美元。财新记者根据公开资料统计,今年上半年,发改委至少批复了23家房地产企业和21家城投企业境外发债,两项合计共占同期发改委公开批复境内企业境外发债总数的近37.5%。

  6月27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提示房地产和融资平台的外债风险,指出将尽快制定《企业发行外债登记管理办法》,规范企业举债有关资质要求和资金投向,加强外债风险预警,出台违规行为惩戒措施,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同时国家发改委强调,目前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要限制房地产企业外债资金投资境内外房地产项目、补充运营资金等,并要求企业提交资金用途承诺。

  前述外汇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形势变化,不断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在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测分析,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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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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