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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债”怎么办?企业之间可债转股

2016年08月23日 08:4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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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国务院所提出的企业之间债转股将市场化开展,需要双方认可债转股的行为,包括定价、估值、扩股等,有利于降低企业负债率、保护银行债权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 丁锋)8月22日,国务院公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其中提及“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

  此句引发市场疑惑,这是否属于此轮即将出台的市场化债转股方案?债转股,一般是指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并非针对企业之间债权。财新记者多方了解,目前这句话还暂不涉及银行债转股。

  据财新记者了解,国务院此文件由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参与起草,意在从负债端减轻企业负担,以拉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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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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