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孙鹏云)据财政部网站7月27日消息,财政部近日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和使用,明确支持开展基础性、支撑性、应急性科研工作。
与旧《办法》相比,在科研业务费的使用方向上,新《办法》鼓励科研院所自主选题开展科研,鼓励开展基础性、支撑性、应急性的科研工作,并增加了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的内容。
对于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和管理,新《办法》新增“分类分档,动态调整”的原则,即根据院所规模、学科特点、绩效评价结果等,在支持标准上有所差别,并结合预算执行情况对经费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