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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14年12月24日 15:14 来源于 财新网
养老保险公司应对《办法》发文之日前已报告和已备案的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进行清理,并于2015年3月31日前达到《办法》要求
 

  【财新网】(实习记者 杨巧伶)12月24日,保监会就《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对《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3]43号)进行了修订。《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3〕43号)同时废止。

  保监会表示,为了规范养老保险公司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经营行为,保障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积极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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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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