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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预算法淡化国库管理概念之争

2014年09月02日 07:59 来源于 财新网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版本看,即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预算法,淡化了概念之争,重在推动国库管理方面的实质性改革。;预算法对国库就坚持一个原则,即对国库资金应集中管理;财政专户一方面要继续保留,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

  【财新网】(记者 霍侃)“四审”终于通过的预算法修改,对此前争议颇多的国库管理问题,维持了1994年版预算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表述,即“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此前,2012年6月的“二审”稿和2014年4月的“三审”稿,都删除了这条规定,并新增一款“国库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一修改意味着央行在国库管理体制中的地位将被削弱,从“经理”国库变为“代理”国库。在“二审”稿公布后的一年多中,对于央行与财政部在国库管理中的角色和职能,持不同观点的相关部门和学者之间的争辩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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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涛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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