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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重在功能监管

2014年05月16日 16:58 来源于 财新网
坚持私募原则,不得变现公募;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坚持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基金;同时推动解决私募基金双重税收和在银行间市场开户问题,引导社保基金进入私募基金

  【财新网】(记者 刘卓哲)在新“国九条”提出培育私募市场背景之下,证监会私募基金部主任陈自强券商创新大会上表示,“目前,国内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已经超过公募基金,如何监管私募基金已成监管机构必须考虑的问题。”

  陈自强指出私募监管的五个理念,强调对私募基金进行功能监管。“这有利于避免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同时明确各类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推动解决行业发展的政策问题。”

  除功能监管理念外,陈自强还提出适度监管、分类监管、自制监管和底线监管。其中,底线监管包括,坚守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底线;坚持私募原则,不得变现公募;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坚持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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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郭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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