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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与欧洲央行实现双边本币互换

2013年10月10日 16:36 来源于 财新网
互换协议规模为350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3500亿元人民币/450亿欧元的中欧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央行表示,此举旨在为双边经贸往来提供支持,并维护金融稳定。央行表示,与欧洲中央银行建立双边本币互换安排,可为欧元区人民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流动性支持,促进人民币在境外市场的使用,也有利于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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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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