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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向黄光裕发律师函 要求赔偿内幕交易损失

2012年05月28日 10:15 来源于 财新网
徐某等股民要求黄光裕、杜鹃在收到律师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否则,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财新网】(见习记者 刘冉)5月27日,股民徐某等通过律师向黄光裕、杜鹃发出索赔律师函,称由于黄光裕、杜鹃的内幕交易行为使得徐某等股民在此期间购买中关村公司股票产生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现要求黄光裕、杜鹃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黄光裕、杜鹃对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屡提管辖异议,而北京高院在3个月之内还没有对管辖异议做出裁决,徐某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黄光裕、杜鹃提管辖异议的真正目的是通过拖延时间,让许多观望的股民过诉讼时效,从而丧失向黄光裕、杜鹃索赔的权利。为了阻碍被告这一企图的实现,现向被告发出索赔律师函,首先中断一部分股民对黄光裕、杜鹃索赔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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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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