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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黄光裕管辖异议申请 律师称仍有疑点

2012年02月14日 14:58 来源于 财新网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提出两点质疑:黄光裕为何放弃第一次提出管辖异议后,在第二次开庭前再提管辖异议;法院为何需要两个月时间才出驳回裁定
资料图:2006年11月22日,黄光裕和杜鹃参加国美永乐合并庆典。 暴帆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赵静婷)2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黄光裕、杜鹃关于黄光裕、杜鹃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管辖异议申请,理由是:虽然申请人黄光裕、杜鹃认为自己住所地在北京市西城区,本案应当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院查明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在朝阳区,因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此案,故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2011年9月6日,作为国内首例个人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正式开庭,黄光裕代理人出庭应诉。原告方李某在法庭上临时提出“提高诉讼赔偿金额”,索赔金额从155元增加至几十万元。因原告当庭申请增加诉讼请求,该案暂时休庭。9月17日,原告李某撤回起诉,并且得到了法院裁定的准许。2011年9月19日,股民李某等四人再次起诉黄光裕,索赔金额达600多万元。法院本来安排在12月15日开庭,但是由于黄光裕申请管辖异议获准,所以未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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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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