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赵静婷)2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黄光裕、杜鹃关于黄光裕、杜鹃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管辖异议申请,理由是:虽然申请人黄光裕、杜鹃认为自己住所地在北京市西城区,本案应当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院查明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在朝阳区,因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此案,故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2011年9月6日,作为国内首例个人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正式开庭,黄光裕代理人出庭应诉。原告方李某在法庭上临时提出“提高诉讼赔偿金额”,索赔金额从155元增加至几十万元。因原告当庭申请增加诉讼请求,该案暂时休庭。9月17日,原告李某撤回起诉,并且得到了法院裁定的准许。2011年9月19日,股民李某等四人再次起诉黄光裕,索赔金额达600多万元。法院本来安排在12月15日开庭,但是由于黄光裕申请管辖异议获准,所以未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