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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市税务局就PE投资溢价征税

2012年03月05日 15:54 来源于 财新网
因PE投资企业产生溢价而导致原股东被征税的案例,近期在天津、北京、山东、上海、浙江、贵州等多地频繁出现
2011年7月3日,上海街头的一则税收告示。沈井韦/CFP

  【财新网】(记者 王紫雾) 因PE投资企业产生溢价而导致原股东被征税的案例,近期在天津、北京、山东、上海、浙江、贵州等多地频繁出现,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

   案例发生地的税务机关多认为,PE溢价入股视同为企业原股东将部分权益转让,因此需缴纳所得税。而税务专业人士则认为,原股东既然并未处置手中所持股份,就不能认为已经实现收益。但在部分投资协议中,原股东在企业中所持股份确有变化。税务机关亦表示,每个个案要根据具体的协议安排而确定是否需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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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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