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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征信管理大扩权

2008年08月11日 17:06 来源于 caijing
除贷款信息外,企业和个人的电信缴费、环保处罚、产品质量、养老保险、拖欠工资等诸类信息都有望纳入这一征信系统

  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很快将可查到中国企业和个人在信用方面的各种信息,不仅包括贷款信息,还包括电信缴费、环保处罚、产品质量、养老保险、拖欠工资等。
  近日获悉,央行新获批的“三定”(指编制、岗位、职责的核定)方案已使其“管理信贷征信业”的职能扩大到“管理征信业”。
  这意味着央行将从原来仅对商业银行贷款企业和个人的信息管理,包括贷款、信用卡信息和结算账户开户信息等,扩大到企业和个人在各种非金融领域的负债信息和相关信息,以求全面反映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
  2003年9月央行的“三定”方案中增加了信贷征信管理职能,并于当年11月设立了征信管理局,下设制度处、监督管理处、征信中心等部门,各分行及省会中心支行也相应成立了征信管理处,各地市中心支行有专门人员从事征信管理工作。
  近年来,央行征信管理局已经逐渐增加了对非信贷信息的采集,这次的央行“三定”方案将职能扩大进一步明确下来。
  央行上海总部征信管理处处长林明增不久前表示,央行已与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采集法院强制执行信息、企业产品质量信息、企业环保处罚信息、企业和个人电信缴费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企业和个人参保信息,部分信息已输入央行征信数据库。
  此外,央行与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的合作也正在积极推进。目前,全国已经采集了948万人的电信缴费记录,2800多万人的公积金缴存账户,1800多万人的养老保险信息,900多家企业的拖欠工资信息和1.5万多家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录。
  2007年4月1日起,原国家环保总局也开始把环境执法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管理系统,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又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绿色信贷”出台后,部分被原国家环保总局限批的环境违规企业即遭遇信贷限制。2007年7月,中国银监会向各商业银行转发了38家违法企业名单,以及流域限批的地方及相关企业名单,其中有12家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受到金融机构的限制。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非信贷信息对银行信贷决策和金融监管部门都非常有价值。目前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在对方授权的情况下可以在征信系统中查询对方的信息,但由于企业还缺乏这方面的意识,使用率还不高。
  但央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二部副主任娄荣民不久前表示,许多信息为不同部门所有,共享过程中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愿不愿意,二是信息能不能兼容。他表示,信息共享是当务之急,国务院正在研究统一信息采集的格式和标准,希望管理条例的出台能解决共享的技术问题。
  但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若要真正建立,还需要立法来推动。获悉,2002年就开始酝酿的《信贷征信管理条例》已被纳入国务院2008年的立法计划,有望在2009年出台,以立法形式推动地方政府和中央直属部门的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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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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