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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严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涉新增地方政府隐债业务

文|财新 陈博
2022年10月27日 23:02
深圳地方金融监管局发文要求,各融资租赁公司应全面开展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业务自查工作,排查涉城投类存量风险
2022年10月25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深圳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称,严禁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涉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业务。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近年来,融资租赁公司等非标渠道的资金助长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激增,多地监管部门正设法化解这一风险。

  2022年10月25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称“深圳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深圳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称,严禁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涉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业务。

  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各融资租赁公司要完善尽职调查,建立重大项目风险评估机制,审慎评估融资主体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不得违法违规提供实际依靠财政资金偿还的融资;同时还要强化资金投向管理,不得违规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或要求地方政府为租赁项目提供担保、承诺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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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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