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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如何适用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中介机构责任承担多少?

文|财新 全月
2022年10月11日 11:31
新三板市场从交易制度、投资者准入门槛、挂牌企业风险水平、中介机构收费标准等方面,均与主板市场存在众多不同,当前司法实践的判决案例中,新三板企业虚假陈述相关问题掌握尺度尚未统一
北京金融街,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司法解释》明确把证券交易所改成了证券交易场所,将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四板)纳入了虚假陈述范围,但新三板市场和区域性股权市场仍具有不同于主板市场的特殊性。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1日出台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新《司法解释》”),明确把证券交易所改成了证券交易场所,将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四板)纳入了虚假陈述范围,但新三板市场和区域性股权市场仍具有不同于主板市场的特殊性。那么新三板市场该如何适用新《司法解释》呢?

  由于新《司法解释》对于虚假陈述的适用范围,均是以集中竞价进行规定的,而新三板市场的交易方式并非连续集中竞价;此外,新三板市场无论是投资者准入门槛、挂牌企业发展阶段和风险水平、中介机构收费标准和责任边界、早期业务制度和规则的完善程度,与主板市场相比均存在特殊性。因此,在当前司法实践的判决案例中,新三板企业虚假陈述相关问题掌握尺度也尚未统一。大成律师事务所日前召开专家研讨会讨论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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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沈昕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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