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SznbQaWr](https://a.caixin.com/SznbQaWr)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记者 朱亮韬)此前因中介机构被判承担全部连带责任而备受关注的中安消虚假陈述案,中介机构上诉的二审判决在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出炉。
5月20日,ST中安( 600654.SH ,原中安消)公告,收到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中安消共22.7万余元的赔偿金额维持原判,而招商证券在二审中被改判为在赔偿金额的25%内承担连带责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改判在15%内承担连带责任。
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原告李淮川、周向东此前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请诉讼。2020年11月,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中安消赔偿22.7万余元,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承担全部连带责任。该案是全国首例没有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中介机构被判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例。此后,招商证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向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评论区 0
本篇文章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