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朱亮韬)“《票据法》未明文规定票据融资功能,以及未明确相关票据融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是票据融资功能难以进一步发展的根源性问题。”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崔瑜在提交的一份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建议中表示,总体来看,现行《票据法》已明显滞后于经济金融发展步伐,且存在诸多问题,应修订完善《票据法》,包括新增设立票据融资行为和配套管理措施,自上而下地支持票据融资功能发展。
【财新网】(记者 朱亮韬)“《票据法》未明文规定票据融资功能,以及未明确相关票据融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是票据融资功能难以进一步发展的根源性问题。”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崔瑜在提交的一份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建议中表示,总体来看,现行《票据法》已明显滞后于经济金融发展步伐,且存在诸多问题,应修订完善《票据法》,包括新增设立票据融资行为和配套管理措施,自上而下地支持票据融资功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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