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全月)1月12日,证监会官网发布了2021年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熊模昌、吴国荣在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间(下称“涉案期间”),通过196个证券账户操纵华平股份(300074.SZ)股价,共计亏损3.24亿元。两人被处以警告,数罪并罚205万、185万元。
据悉,熊模昌是华平股份原始股东,截至2015年年底,熊模昌持股6683.32万股,占比12.66%,为华平股份第二大股东。熊模昌与吴国荣的合作模式为熊模昌提供配资保证金,要求吴国荣买入华平股份数量占流通股数量的15%,并维持股价;吴国荣负责配资并操作账户实施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