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为了强化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推动行业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 1月8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
此前,私募行业的专门规范是证监会2014年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私募行业的管理也主要由基金业协会在《办法》基础上发布行业自律规则而进行。但近年来,以阜兴系、金诚系等为代表的典型风险事件对行业声誉产生重大负面冲击,《办法》和自律规则的局限性凸显,难以全面有效覆盖行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