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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监管层级 私募自律规范转向部门监管

2021年01月08日 20:2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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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规定的出台将在打击私募基金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时有法可依,证监会可根据程度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禁入措施,实施行政处罚,并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涉嫌违法犯罪的,还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月8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为了强化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推动行业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 1月8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

  此前,私募行业的专门规范是证监会2014年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私募行业的管理也主要由基金业协会在《办法》基础上发布行业自律规则而进行。但近年来,以阜兴系、金诚系等为代表的典型风险事件对行业声誉产生重大负面冲击,《办法》和自律规则的局限性凸显,难以全面有效覆盖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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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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