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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外包“荐股软件”销售 被证监会罚没7241万元

2020年12月21日 21:0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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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将“荐股软件”销售业务委托给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陈某健代理,营销过程中存在夸大、不实、误导性宣传,暗示保证收益等行为
12月21日证监会对其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证券之星将“荐股软件”销售业务委托给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陈某健代理,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间,陈某健代理销售“荐股软件”的销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违法所得为2413.62万元。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证券之星是业内小有名气证券投顾机构,具有销售、开发“荐股软件”资格,持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牌照。由于其将“荐股软件”销售外包给一名自然人陈某健,被证监会没一罚二,共计7241万元。

  证券之星公司名称为上海聿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证券之星”),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其开发、销售的Alpha系列、锦囊系列等软件及以此为基础或辅助的产品,能够提供涉及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和买卖时机建议,为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属于《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荐股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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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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