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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中概股法案具有歧视性 反对证券监管政治化

2020年12月04日 20:1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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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自身不被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披露董事会里共产党官员姓名、共产党党章是否写入公司章程等,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均非基于证券监管的专业考虑
资料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新网】(记者 岳跃)针对美国国会众议院日前通过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2月4日表示,该法案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均非基于证券监管的专业考虑,坚决反对这种将证券监管政治化的做法。

  上述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要求,外国发行人连续三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要求的,禁止其证券在美国交易,并对外国公司提出额外披露要求。法案今年5月已在参议院通过,接下来将被递送至白宫,并在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后生效(参见财新网《美参众两院相继通过涉中概股法案 外交部:政治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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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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