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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监管办法落地 或拉开互金巨头整改大幕

2020年09月14日 11:0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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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控公司的,应在《办法》实施后一年内向央行提出申请;若逾期未申请,应采取转让所控股金融机构的股权或转移实际控制权等措施
9月13日傍晚,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同时,央行官网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酝酿多年、征求意见稿发布14个月后,国内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制终于落地。

  9月13日傍晚,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下称《准入决定》),授权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并组织实施监管;财政部负责制定金融控股公司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跨部门联合机制,加强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同时,央行官网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细化了《准入决定》中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的条件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范围和监管主体,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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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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