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沈凡)作为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务部8月31日发布《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下称《办法》),以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和制度。
《办法》是在2006年版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基础上修订而来,拓宽了投诉事项范围,进一步健全了中央和地方层面的投诉工作机制,并新增投诉人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
比较重要的变化是,健全投诉工作机制方面,《办法》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或机构负责本地区投诉工作;投诉人对地方投诉工作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或者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就原投诉事项逐级向上级投诉工作机构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