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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国际部原处长刘鑫受贿196.4万 判三缓三

2020年02月26日 16:15 来源于 财新网 试听
刘鑫主要通过“马甲”参与他经手审核的拟H股上市的企业配售股票,然后卖出获益
刘鑫受贿案一审判决书。截图自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早在2018年10月就“被带走”的证监会国际部原处长刘鑫受贿案近日审理终结,最终因受贿196.4万元被判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并处罚金20万元。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2月26日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刘鑫主要是在2006年至2007年间,利用担任证监会国际部综合处副处长,负责审核境内企业在港H股上市的职务便利,通过帮助他人参与拟上市企业股票配售,受贿人民币150万元,高尔夫球卡一张,共计折合人民币19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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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金老王

    犯罪成本太低,他一年薪水都不止20万吧!

    2020-02-27 10:24 · 加拿大
  • 财新网友GJ2Wwj

    太轻了。这样判,看吧,前腐后继无穷尽。

    2020-02-26 10:26 · 重庆市
  • XUHLu0U

    受贿和盗窃真的很大区别

    2020-02-26 10:06 · 四川省
  • 一个正直的小王同志

    五道口金融学院不是2012年成立的吗?

    2020-02-26 10:03 · 天津市
    · 回复
  • 方寸智我

    这意思是受贿190万,只需罚款20万,三年内不故意犯罪,连牢都不用坐啦?

    2020-02-26 09:39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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