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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防疫债专款专用? 交易商协会强调信息披露

2020年02月22日 12:2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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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发行人严格按照发行文件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资金使用用途不能更改,主承销商要尽督导、跟踪责任
为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疫情防控,2月初以来交易商协会、交易所、发改委相继出台政策,对疫区企业和受疫情影响急需融资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债券发行审批流程,并允许在此期间发行人对募集资金一定比例专门用于防疫领域的债券加上“疫情防控债”标识。图/IC photo

  【财新网】(记者 彭骎骎)自2月5日首单疫情防控专项债券发行以来,“防疫债”几乎成了2月信用债发行市场的惟一主题,尽管票面利率普遍低于同类型债券中债估值,但依然不挡市场认购热情,发行量每日递增。然而,如何确保“防疫债”真正用于防疫,是关键问题。

  “交易商协会推出的‘疫情防控债’并非专项债品种,而是在现有常规产品基础上添加的特殊标识。”一位接近交易商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在债券存续期,发行人有责任切实履行发行人义务,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并按照规则要求在存续期年度报告中定期披露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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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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