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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重提“企业大股东同股不同权” 蚂蚁金服香港上市扫清障碍?

2020年02月03日 12:2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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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统计了91家美股中概股,其中38家采用“企业大股东同股不同权”架构
1月31日,香港交易所就关于“法团身份的不同投票权受益人”问题,向市场发出公开咨询文件。港交所称,新规所对应的企业大股东必须为创新产业公司,或曾投资创新产业公司,并对其发展作出贡献。图/IC photo

  【财新网】(驻香港记者 尉奕阳)港股可能拓宽“同股不同权”的适用范围。

  香港监管机构正向市场征求意见,讨论拟在香港首次公开募股(IPO)的公司,是否可以由只持少数股权的企业股东、以特殊投票权方式控股,而不需要像同股同权公司控股股东那样持股超过50%。目前这一特权只适用于个人控股股东。

  新规如果通过,将为更多采用这种特殊股权架构的科技创新公司,打通赴港上市前的制度障碍。这类创新公司背后常有大型企业或投资机构——其中不乏内地科技巨头——它们名义上持股量有限,实际上掌握公司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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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端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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