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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信披违规 交易所一年后通报批评

2019年12月20日 13:1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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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密切关注南宁百货股权变化之外,交易所也密切关注财务及信息披露情况
12月19日晚,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由于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上交所对南宁百货、时任财务负责人覃耀杯、董秘周宁星予以通报批评。

  【财新网】(记者 全月)被交易所集中问询并回复公司经营正常的南宁百货(600712.SH),同一日晚间,收到了上交所的处罚决定。

  12月19日晚,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由于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上交所对南宁百货、时任财务负责人覃耀杯、董秘周宁星予以通报批评。

  南宁百货被罚的原因与两年前多份海产品采购合同存货确认有关。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南宁百货与五家海产品供应商签订海产品采购合同12份并预付货款,但至今仍有6810.19万元海产品未收到。南宁百货尚未取得相关海产品所有权或实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就进行了存货确认,造成财报相关科目列报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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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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