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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综合类券商“门票”涨价100倍 净资产不低于200亿

2019年07月05日 22:4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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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券商控股股东不达标的,给予五年过渡期;逾期仍未达标的,仅能从事常规传统业务,并转型为专业类证券公司
7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及其配套规则,最大亮点是将证券公司按不同的业务类型分为专业类证券公司和综合类证券公司,并据此对公司股东提出差异化的要求。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岳跃)中国证监会7月5日发布《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下称《股权规定》)及其配套规则,最大亮点是将证券公司按不同的业务类型分为专业类证券公司和综合类证券公司,并据此对公司股东提出差异化的要求。

  根据《股权规定》,按证券公司从事业务的风险及复杂程度,把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等常规传统业务的证券公司,称为专业类证券公司;把从事的业务具有显著杠杆性质,且多项业务之间存在交叉风险的证券公司,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该类公司的业务范围除传统证券业务外,还包括股票期权做市、场外衍生品、股票质押回购等复杂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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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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