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岳跃)中国证监会7月5日发布《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及其配套规定,并宣布重启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自2008年东兴证券批准设立后,证监会再未放行内资证券公司的设立审批;近年批准设立的多为CEPA框架下的合资券商或外资参股证券公司。
当前,一系列金融对外开放政策正加速落地,中资机构直面竞争和挑战。证监会称,证券公司对外资开放,必然涉及对内资开放,重启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有利于引进优质内资股东,推动证券行业充分竞争,引导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打造高质量投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为资本市场引入新的投资资金和新的交易组织者,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