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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研报未遵守披露规定 港证监谴责瑞信罚款280万港元

2019年06月20日 07:1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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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称,在港持牌证券中介机构应遵守披露规定,并及时侦测披露缺失
2019年4月24日,中国香港,证监会标识。6月19日,香港证监会宣布,对Credit Suisse (Hong Kong) Limited(CSHK)和Credit Suisse AG(CSAG)作出公开谴责,并罚款共280万港元。图/IC photo

  【财新网】(驻香港记者 尉奕阳)香港证监会6月19日宣布,对Credit Suisse (Hong Kong) Limited(CSHK)和Credit Suisse AG(CSAG)(以下统称瑞信)作出公开谴责,并罚款共280万港元,原因是瑞信在发表某些有关香港上市证券研究报告时,没有遵从披露规定。

  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任何在香港从事投资银行、自营交易或庄家活动的证券中介机构,如果已为或将为证券关发行人或新上市的申请人,进行证券庄家活动,或与其存在投资银行业务关系,该中介应就此在研究报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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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丽敏 |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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