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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创投如何征税 专家企业看法迥异

2018年09月05日 16:0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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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希望税收政策的调整不要对行业造成过大冲击
2017年8月1日,安徽,工作人员为纳税人办理业务。面对合伙制基金自然人LP不能再享受地方政府给的20%优惠汇率的最新政策,PE、VC大呼行业进入“至暗时刻”。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面对合伙制基金自然人LP不能再享受地方政府给的20%优惠汇率的最新政策,PE、VC大呼行业进入“至暗时刻”。9月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召集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专门讨论私募基金的税收问题。据知情人士透露,参会的财税专家表示要“依法执行”,如果从合理性上讨论,需要修订法律。

  合伙制基金的自然人LP纳税问题,此前一直是国税总局和地方政府博弈的焦点。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告诉财新记者,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实现地方GDP的增长目标,纷纷采用“非法”的税收和财政竞争手段,利用直接减免税收或者“地方所得税返还”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合伙企业的实际税负。包括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中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减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在减征所得税的基础上对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予以返还等多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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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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