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在债转股重启两年后,银保监会出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以确保“银行AMC”规范开展债转股业务,同时松绑一些限制条件。
按《办法》定义,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主要从事银行债权转股权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境内的商业银行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注册金门槛为100亿。《办法》要求,债转股必须严格遵循洁净转让和真实出售原则,严防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AMC(资产管理公司)这类金融机构,在中国的金融语境下有其特殊的含义。1999年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四大AMC),分别对应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承接逾万亿坏账。此后AMC就更多地与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