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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财报更正不再要求全面审计

2018年04月27日 21:0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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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若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在更正时,可基于影响程度,选择全面审计或专项鉴证。披露期限由45天延至两个月
4月27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不再要求对公司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表一律进行全面审计,允许基于更正事项的影响程度,来选择执行全面审计或者专项鉴证。图/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李明明)4月27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不再要求对公司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表一律进行全面审计,允许基于更正事项的影响程度,来选择执行全面审计或者专项鉴证。

  以往,若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较低,也需全面审计,这对公司成本和审计资源造成了不必要的耗费。

  此次,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下称“修订稿”),自4月24日起施行。此次的修订稿共11条,包括总则性条款、适用范围、具体编报和披露要求以及生效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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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飞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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