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李明明)4月27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不再要求对公司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表一律进行全面审计,允许基于更正事项的影响程度,来选择执行全面审计或者专项鉴证。
以往,若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较低,也需全面审计,这对公司成本和审计资源造成了不必要的耗费。
此次,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下称“修订稿”),自4月24日起施行。此次的修订稿共11条,包括总则性条款、适用范围、具体编报和披露要求以及生效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