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杨巧伶)原计划2017年底出台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下称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将于2018年5月1日正式落地。
4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开展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政策,试点地区包括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按照政策,在上述三个地区,对于取得工资薪金或报酬的个人,税前扣除限额按照每月工资薪金、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扣除;对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税前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确定。具体养老保险税前扣缴方式,则需要单位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