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有的穿上互联网的外衣席卷全国,有的巧立创新名目疯狂敛财。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司法解释》(下称《刑法解释》),“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既指未经批准向社会募集资金,也指虽经批准但已经被撤销,仍然继续向社会募集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罪名,而只是一个泛指。按照《刑法》《刑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文件来看,非法集资往往指向两种罪名: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一是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