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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后 险资投ABS有何变化?

2018年01月30日 07:0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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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防范风险角度出发,险资原则上只能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从大原则看,未来的监管会越收越紧
1月26日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甫一面世,《办法》中关于险资可以投资资产证券化(ABS)产品的规定即被市场关注。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杨巧伶)1月26日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甫一面世,其中关于险资可以投资资产证券化(ABS)产品的规定即被市场关注。对于该部分的规定,部分市场人士将解读为《办法》缩小了险资投资ABS的范围,未来险资将只能投资银行间市场的金融机构ABS;另有市场人士则认为扩大了险资投资ABS的范围。

  缘何市场会对《办法》作出上述解读?这些解读是否存在过度之嫌?据财新记者了解,主要在于《办法》对于险资可以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做的定义。按照《办法》,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指金融机构以可特定化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的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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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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