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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证券员工违法买卖股票 无收益但被罚

记者 李明明
2018年01月12日 18:22
恒泰证券营业部经理在从业期间,利用他人账户交易股票,没有收益,但被证监会处以10万元罚款
证监会近日对五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四宗内幕交易案和一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李明明)1月1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鹏德在新闻发布会通报,证监会近日对五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四宗内幕交易案和一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

  在一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被卷入的是恒泰证券。李大伟于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2月8日期间,在恒泰证券太原平阳路证券营业部担任经理。从业期间,李大伟操作“李某梅”、“陈某春”及“赵某松”账户交易股票,没有违法所得。

  李大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其中明确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山西证监局决定对李大伟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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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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