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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AMC资本管理办法落地 差异化监管要求利好债转股

2017年12月29日 22:1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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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明确了三类资本的充足率要求,对AMC收购不良资产和市场化债转股设置了较低的风险权重,鼓励聚焦不良资产处置主业
12月29日,银监会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并通过设定差异化的资产风险权重,引导其按照“相对集中,突出主业”的原则,聚焦不良资产处置主业。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武晓蒙)随着银监会制度“补短板”工作的推进,又一项监管新规落地,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2月29日,银监会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资本办法》),明确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并通过设定差异化的资产风险权重,引导其按照“相对集中,突出主业”的原则,聚焦不良资产处置主业。

  对此,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本次《资本办法》是在2011年和2014年相关监管框架基础上进行的细化,而且本办法只适用东方长城信达华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下称四大A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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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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