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11月10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原局长李量受贿一案。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量利用担任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行审核一处处长、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518.SH)、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300104.SZ)等9家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提供帮助,并于2000年至2013年收受上述公司投资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3.622654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量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