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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十策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2016年08月08日 15:5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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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优先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维护农民核心地权

  【财新网】(实习记者 孙鹏云)据财政部网站8月8日消息,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通过十条政策措施,对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做出部署。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使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推进城镇化的关键。《通知》明确提出,要在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基础上,优先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做到公共服务提供随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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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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