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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要求金融机构有序退出“僵尸企业”

2016年07月02日 14:25 来源于 财新网
如果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债权人委员会决议,单方面抽贷、断贷、停贷,债权人委员会和银行业协会可给予同业谴责或制裁,对于性质恶劣的,各市可探索建立特别名单制度

  【财新网】(记者 韩祎)山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文件,从十个方面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出了意见。其中要求金融机构避免“一刀切”式的信贷退出;如果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债权人委员会决议,单方面抽贷、断贷、停贷,债权人委员会和银行业协会可给予同业谴责或制裁,对于性质恶劣的,各市可探索建立特别名单制度。

  6月29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下称28号文)。28号文对相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金融企业有序地退出产能过剩行业中的僵尸企业;还提出了创新抵(质)押融资、利用险资等多渠道融资途径;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处置已有不良贷款时“应核尽核”,积极争取地方法人机构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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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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