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央行官网4月29日傍晚发布公告称,自2016年5月3日起,将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
公告称,对金融机构和企业,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而是由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企业改为事前签约备案,金融机构改为事后备案。
原有管理模式下的跨境融资未到期余额纳入本通知管理。自正式实施之日起,本外币境外融资等区域性跨境融资创新试点设置1年过渡期,1年过渡期后统一按本通知模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