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金融 > 要闻 > 正文

央行放开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规模

2015年07月15日 10:16 来源于 财新网
三类境外投资机构可自主投资中国银行间市场,并将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

  【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7月14日傍晚,人民银行官网发布《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前述三类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市不再进行规模限制,可以自主决定投资规模,委托人民银行或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代理行代理交易和结算;审批方式也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

  分析人士指出,这意味着中国在推动境外央行类机构将人民币资产纳入其外汇储备,这也是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的措施之一。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邵超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