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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新规

2015年03月17日 14:50 来源于 财新网
此次财政部为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开前门”,在市场看来,在现有市场环境和行政体制下,地方自主发债利率和国债利率倒挂现象仍不可避免,地方自主发债的真正市场化之路尚待时日

  【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按照财政部“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思路,周一(3月16日)傍晚,财政部官网公布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定义和还款来源,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意味着地方省级政府将可以独立发债。

  去年10月,国务院公布的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基本堵住地方平台从银行融资的路径。“中央政府给地方政府开前门,”一位市场高层人士如是评价,“现在地方政府流动性导致债务置换压力大,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是化解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的必行路径,也是降低融资成本、避免区域性风险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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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涛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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