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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

2014年02月21日 21:07 来源于 财新网
此举对上海自贸区投资贸易便利化和自贸区建设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且必然会带动整个人民币的跨境使用

  【财新网】(记者 周群)2月21日,央行上海总部发布了《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但数额不得超过实缴资本倍数乘以宏观审慎政策参数,所借资金须用于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和境外项目建设。

  《通知》规定,自贸区内企业的实缴资本倍数为1倍,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实缴资本倍数为1.5倍。从境外借用的人民币资金可调回境内,但须存放在上海地区的银行为其开立的专用结算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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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琼 | 版面编辑:王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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