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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者利害关系人纳入监管

2013年12月31日 11:49 来源于 财新网
基金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持有证券的最短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3个月;利害关系人证券投资的事前申报、定期报告及相关情况保管期不低于20年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发布的最新规定称,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该遵循长期投资的理念,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严格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12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发布《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下称《指引》),这份行业自律性质的文件为基金管理公司如何管理从业人员的证券投资行为提供了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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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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