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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禁融资性担保机构参与P2P网贷

2013年12月20日 14:21 来源于 财新网
P2P网贷平台首个地方性监管办法出台;浙江省提出,严禁融资性担保机构控股或参股P2P网贷平台,也不得为关联方的P2P网贷平台的贷款业务进行担保

  【财新网】(记者 王申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称经信委)曾于12月初向浙江省各市经信委发布文件,指出严禁融资性担保机构控股或参股P2P网贷平台,也不得为关联方的P2P网贷平台的贷款业务进行担保。

  这份《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参与P2P网贷平台相关业务监管的通知》的文件提出三点监管要求,严禁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任何名义从事P2P网络贷款业务;严禁融资性担保机构控股或参股P2P网贷平台,也不得为关联方的P2P网贷平台的贷款业务进行担保;要求各市经信委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严肃查处,并抄报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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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陆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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