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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两起内幕交易案

2013年09月27日 17:35 来源于 财新网
博盈投资时任董秘李民俊知悉并参与了公司相关重组事项,为规避调查,利用异地他人账户下单买卖,通过他人进行大额现金存取,两地三组四人协同作案

  【财新网】(记者 杨娜)9月27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陈维立、李民俊等两起因涉嫌内部交易而移送公安机关的案情及相关情况。

  证监会表现,这两起移送公安机关的内幕交易案件中的涉案人员,其行为均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以及第76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规定;同时涉嫌构成《刑罚》第180条所述情形,证监会将已将涉嫌内幕交易犯罪的人员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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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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